关于昌吉州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交叉互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31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26 |
文 号: | 昌州财社〔2016〕1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交叉互查的通知 |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州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昌州财社字〔2016〕23号)的有关安排,现对各县(市)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交叉互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6年4月12日-4月15日
二、检查组成员
组长:喜献文昌吉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雪岭昌吉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公务员局局长
组员:
第一小组:金露(组长)、马丽萍、汪金桥、张建华、吉秀婷、张建、崔瑾、张碧珠、薛宗明、辛利荣
第二小组:谢迪(组长)、孟庆岚、杨兰、蔡艳霞、楚建琪、王慧萍、李轩、努斯热提、张静祯、姚军
三、检查安排
4月12日所有检查组成员在昌吉市进行检查
4月13-4月15日玛纳斯县、呼图壁县、阜康市(第二小组),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第一小组)。
四、检查内容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昌州财社字〔2016〕2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交叉互查工作,着重对资金运行监管、资金支出审核、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检查食宿自理。
2、请全体检查组成员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六点在昌吉州财政局四楼会议室参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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