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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0 10:45: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次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53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4-20
文  号: 昌州财金 〔2016〕1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为加强自治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范自治州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选聘会计事务所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金融企业和会计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现将自治区《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本文转发地方金融企业,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6]12号)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