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25 | 信息分类: | 政务督查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06 |
文 号: | 昌州财办〔2016〕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监督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坚决整改自治区巡视组反馈的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问题,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的内容。一是公务用车配备方面。是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是否将公务用车挂靠在企业和个人、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名下;是否利用职权让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为主管部门购车、借车;是否存在豪华装修公务用车等问题。二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是否实行公车外出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公车油耗、维修台帐;是否对公车实行专人管理;是否实行节假日公车定点停放、封存和值班车辆报备制度;是否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超标准装修、定点加油制度等。三是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是否存在公务人员将公务用车用于迎亲、旅游、扫墓、探亲访友等活动;是否存在重要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双休日和非工作时间车辆未入库封存或定点停放等现象。请州直各单位、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在4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报送州财政局采购办。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到州财政局采购办FTP中。
(二)重点检查。州财政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暗访、听取汇报、集体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州直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区州党委十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重点检查内容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车配备标准、公车制度管理、公车费用等,检查面达到30%。各县市(园区)财政局重点检查也不低于30%,对本地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请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将重点检查情况报告于4月25日前报州财政局采购办。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参照本通知及时安排公务用车检查工作。
(二)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要严肃对待公务用车检查工作,如期完成检查任务,坚决整治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应付,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以及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将通报批评,对发现违纪违规的责任人,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不断完善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的长效治理机制,坚决杜绝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联系人: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康克毅
电话:0994-2522198
附件:1.公务用车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公务用车基本情况表
3.公务用车违规配置自查自纠情况表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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