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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17:02: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次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18
文  号: 昌州财综〔2016〕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改委、安监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通知》(新财非税〔201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通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