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18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18 |
文 号: | 昌州财综〔2016〕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改委、安监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通知》(新财非税〔201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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