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54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1-01 |
文 号: | 昌州财库〔2015〕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转发财政部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为规范全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全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等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库〔2015〕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财政部将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制定发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具体指导政府财务报告编制。2016年,各县市、各单位要做好业务培训、资产负债清查等基础准备工作,2017年起开始编制2016年政府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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