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采决〔2024〕10号
一、项目编号:XJGE-2023-1122-CG-001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三批医疗设备“优势专科”设备采购项目(国产)第一包:手术动力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新创博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泗白路
被投诉人1: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97号
被投诉人2: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栋A座13层1301室
相关供应商:新疆兴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绿地八方城B-区209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1月23日就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三批医疗设备“优势专科”设备采购项目(国产)第一包:手术动力系统(采购编号:XJGE-2023-1122-CG-00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核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其他技术指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判定评审意见无效,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于2024年3月12日作出了昌政采决〔2024〕1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处理结果:行政决议过程中适用程序不规范,现予以撤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昌政采决〔2024〕1号),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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