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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11-02 11:29:40 来源:昌吉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政采决〔2024〕6号

一、项目编号:XJZG-采购【2024】-013-01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8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二次(第五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欣诚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宁边东路海棠公馆5期2号商业楼304商铺

法定代表人:丛有亮          电话:18690858778

授权代表人:平亚南        电话:15739626895

被投诉人1:新疆正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市南五工路和谐玫瑰园J座703室

被投诉人2: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3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欣诚源商贸有限公司对“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8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二次(第五包)”(采购文件编号:XJZG-采购【2024】-013-01)”中标、成交候选人等事项,向新疆正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已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实,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第68页的检验报告中结果防水符合,投标文件第100页技术白皮书显示防水等级达IP53级以上,符合招标参数,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所投产品利华LH-SDF-2“CCD像素80万即CCD像素=80万”,不满足招标参数第10条“★CCD像素分辨率>80万”。投诉事项3:所投产品利华LH-SDF-2“录像参数750×576,25帧/秒”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第11条★录像帧率>30帧/秒。经核实,以上投诉参数来源于投诉人新疆欣诚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截图,该《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属于被投诉相关当事人徐州利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对外公开信息范畴,但投诉人未能提供获取《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截图合法性渠道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驳回投诉。

综上,该项目以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财政部门依法驳回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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