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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10-30 19:10:38 来源:昌吉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政采决〔2024〕5

一、项目编号:XJHXY2024ZB07-CG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麻醉工作站等20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第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天皖祺恒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环中路兴乐三巷146号A区5楼516室

法定代表人:张明辉          电话:18082892983

被投诉人1:昌吉州人民医院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303号

被投诉人2:新疆泓信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屯河路新天地商务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天皖祺恒商贸有限公司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麻醉工作站等20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XJHXY2024ZB07-CG)中标、成交候选人等事项,向新疆泓信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已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8月27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所有参数、波形由一体化内置式≥15寸彩色触摸屏同屏显示,无须外接屏幕。”中标厂家麻醉机型号X5A,产品屏幕位于麻醉机主机左侧外部,屏幕和麻醉机具有连接部分,不属于内置式。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主要内容,内置后备电池≥120分钟,接口:标配2个RS232,1个USB,1个RJ45。”中标产品制造商监护仪仅具有2个HDMI高清,1个USB,1个RJ45接口。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实,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产品屏幕位于麻醉机主机左侧外部,屏幕和麻醉机具有连接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制造商监护仪仅具有2个HDMI高清,1个USB,1个RJ45接口。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中标单位(四川康之方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上两条参数均属于负偏离。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要求:其他技术指标中:1、投标产品的一般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由专家逐条确认是否达到技术参数要求,参数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评标过程中专家均未扣分或加分。

中标单位(四川康之方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参数属于负偏离应扣除4分。扣分后结果汇总:

1.四川康之方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2660000元(贰佰陆拾陆万元整),总得分:82.89分。

2.新疆渡人商贸有限公司,报价:3339000元(叁佰叁拾叁万玖仟元整),总得分:81.24分。

3.山东威高集团 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报价:3045000元(叁佰零肆万伍仟元整),总得分:79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因此,该项目虽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