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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07-19 19:09:40 来源:昌吉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政采决〔2024〕6

一、项目编号:XYLZB-2024-27-HW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中小学教室护眼灯安装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邦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西外环南路832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1幢12楼

法定代表人:刘勇            电话:18999557000

委托代理人:唐田田           联系电话:18599305470

被投诉人1: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室

电话:0994-2381999

被投诉人2: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文化西路11号

电话:0994-235006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邦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对昌吉州中小学教室护眼灯安装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YLZB-2024-27-HW)中标、成交候选人等事项,向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已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与我单位的投标产品质量和性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投诉事项2:我公司与中标企业在企业实力与后期维保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