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采决〔2024〕2号
一、项目编号:CJZFCG-CS-2024009
二、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2024年度全州车管基础耗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州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萨依巴格路西侧鸿福精品街一层B区6甲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18609966156
被投诉人1: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被投诉人2: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巴州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2024年度全州车管基础耗材项目(项目编号:CJZFCG-CS-2024009),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了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已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6月6日受理。
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购文件标项一评分表中《备品备件》评审因素未做量化,都是概念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直接产生歧义、没有量化的指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2:该项目采购文件标项一评分表中《货物配送方案》评审因素未做量化,都是概念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直接产生歧义、没有量化的指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3:该项目采购文件标项一评分表中《应急处置方案》评审因素未做量化,都是概念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直接产生歧义、没有量化的指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4:该项目采购文件标项一评分表中《售后服务》评审因素未做量化,都是概念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直接产生歧义、没有量化的指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5:该项目采购文件标项一评分表中《货物配送方案》评审因素未做量化,都是概念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直接产生歧义、没有量化的指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6:该项目采购文件标项一评分表中《应急处置方案》评审因素未做量化,都是概念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直接产生歧义、没有量化的指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7:该项目采购文件标项一评分表中《备品备件》评审因素未做量化,都是概念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直接产生歧义、没有量化的指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8:该项目采购文件标项一评分表中《售后服务》评审因素未做量化,都是概念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直接产生歧义、没有量化的指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机关于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本项目投诉人投诉事项1与投诉事项7为同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与投诉事项5为同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与投诉事项6为同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与投诉事项8为同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第七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上一篇: 昌吉市财政局行政处...
下一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