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 CJS023/2024-0000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12:26:30 |
名 称 | 昌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财政 行政处罚 决定书 | |
来 源 | 昌吉市财政局 |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昌吉市润成远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解放路西街名门6号
二、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2日你单位参加昌吉市公安局车辆维修60万元项目(项目编号:CJSCG-FW2023-022B)第五标段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维修人员、质检人员、安全员的社会保险资料10人中6人均系伪造,4人为其他单位参保员工。
三、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昌吉市润成远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6000元)行政处罚。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昌吉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并将缴纳凭证复印件报送本机关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名称:昌吉市财政局
开户行:国家金库昌吉市中心支库
五、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昌吉市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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