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全国启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以来,我区的改革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财政厅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1+3+3+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要求,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的原则,通过抓制度政策研究制定,抓项目实施落地,抓典型案例引导示范,抓政策制度宣传培训,抓目标任务考核督办等措施,全力推进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近年来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改革工作统筹推进。为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自治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行业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为组长,财政厅厅长、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党委编办、发改委、民政厅、人社厅、审计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支行、工商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政厅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财政厅作为牵头部门,认真学习研究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策,强化部门职责,明确了财政、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监察、审计,以及购买主体等部门的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了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立足顶层设计,加速建立政策制度体系。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指导意见》后,自治区按照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布局的原则,加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建立了1+X的政策体系。
“一个意见”。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X的政策体系。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程》《自治区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厅内任务分工》《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宣传纲要》《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自治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和《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逐步建立了符合我区实际、与中央衔接配套、操作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三)注重引导示范,大力推动典型案例试点。针对改革初期,购买主体思想认识不统一、承接主体发育不足、购买范围窄、资金规模小、购买方式适应性不强等众多问题,我们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探索,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领、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思路,认真研究和探索符合自治区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2015年,组织启动了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选取2个地州市和6个区本级单位开展试点。2016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取了8个地州市和46个区本级部门开展试点。2017年,在区本级单位和所有地州市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在克拉玛依市举办了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
通过试点,进一步统一了各地财政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思想认识,加深了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理解,逐步形成了科学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建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起到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效果,为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狠抓预算管理,着力促进项目实施落地。按照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18年要全面将适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所有事项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目标要求,为促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落地,经与各部门单位反复沟通协商,合理界定了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部门单位和实施项目。在区本级部门预算报表中增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组成部分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职能优势,实现了政府购买和部门预算的无缝衔接。
经统计,2018年全区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632个,涉及资金35.18亿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项目579个,资金22.16亿元;社会管理性服务项目88个,资金2.74亿元;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项目29个,资金1223万元;技术性服务项目258个,资金2.22亿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589个,资金5.39亿元;其他事项89个,资金2.54亿元。
(五)加强目录管理,严格规范政府购买行为。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行为,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的规定,研究印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目录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区本级部门单位的目录审核,严禁将货物、建设工程、融资行为和人员岗位聘用纳入目录,按照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将区本级各部门单位的目录嵌入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强化指导性目录约束力,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同时,按照国家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政策规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财政支持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在防风险形势下财政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对自治区金融办 住建厅〈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自治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函》,提出了规范运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政策支持棚改的政策建议,并配合住建设厅对部分县市的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进行了调整。
(六)注重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重培训。举办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班,并将培训人员延伸到县市财政部门,全区14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通过交流经验、释疑解惑,研讨问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从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人员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及操作规范的理解和掌握。将国务院、财政部和自治区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印发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学习掌握。充分利用年度部门预算业务培训平台,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的预算等方面进行培训讲解。通过各类培训学习,重点解决了“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的值”的问题,提高政策执行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重宣传。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门户网站上开通了政府购买服务栏目,将中央及自治区出台的政策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加载,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进行宣传。通过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天山网等多家媒体,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进行了宣传,介绍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策,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所取得的社会成效等内容。
(七)加强考核督办,促进全区改革协调发展。为保障政府层级之间及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沟通机制和推进情况通报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州市及区本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和项目实施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政策指导力度。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赴各地州市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项目资金管理、购买流程规范等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督促和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工作。年底,对各地州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通过考核督办进一步提升了各级各部门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政府购买服务不积极、不重视的问题。
二、当前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对推动改革的认识不够。受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传统观念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宣传不够等方面影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意义、政策导向和工作思路,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尚存在模糊和片面的思想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重视和支持程度不够,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畏难和观望情绪。二是习惯从部门利益出发,不是优先考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而是要求扩充编制、聘请人员、追加经费。三是认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会增加购买项目的采购审批流程,增添不必要的工作量,不愿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二)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泛化约束力不强。近年来,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中,由于政策制度和指导性目录对购买内容的规定不够细化、约束力不强等原因,在改革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购买服务内容泛化和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现象,一些政策执行出现“走样”。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热衷于将工程建设、融资、岗位聘用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扰乱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常进程。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与各类融资平台签订伪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举债,严重偏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策,违背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初衷,加大了地方财政风险。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与部门预算编制衔接不够。为促进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编制有效衔接,确保项目实施落地,从2016年起,在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报表中增设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同步编列。但通过近年来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项目,也多集中在保安保洁、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演出服务等方面上,而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共体育、扶贫济困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较少。
(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难度较大。2017年,根据《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要求,会同党委编办印发了《自治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启动了自治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在区本级选取了3个单位开展试点。从试点情况看,由于改革涉及岗位编制、经费保障、个人收入等单位及个人利益,试点单位普遍对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愿改”“不想改”的思想,改革推进较为缓慢,阻力较大。
(五)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新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长期以来,受体制、政策、社会环境、资金、人员、观念、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相对较慢。一是规模偏小,功能不齐全,专业服务能力不高,在政府购买服务中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二是行政色彩较浓,社会影响力、独立运作能力不足,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不利于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持续提高。三是社会力量发展的环境亟待优化,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条件和优先条件不够明确,监督管理有待改进。
(六)购买服务缺乏多元化评价和监督机制。政府部门与服务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后,对承接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缺乏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尤其缺乏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购买服务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和监管。同时,包括内部监督、社会公众、媒体监督在内的多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对部门单位实施购买服务项目的必要性方面缺乏有效审查,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而未履行审批程序自行实施的现象缺乏监管手段。
(七)从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财政干部能力不足。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政府各个部门的切身利益,推进改革的难度较大。财政部门作为推进改革的牵头单位,承担着大量的政策研究、制度设定、协调监督等任务,从事改革工作的财政干部必须具备较强的统筹谋划、政策研究和沟通协调的综合能力,才能保障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但从实际情况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各级从事改革工作的财政干部还没有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改革魄力不够、业务不精、能力不足的问题还较为突出,面对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不多,畏难情绪较重,存在不会干、不敢干、绕着干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工作的推进。
三、下一步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加强与内地省区的联系沟通,赴改革工作推进较好的兄弟省份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了解内地省区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思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大对地州市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的调研与沟通,认真分析和查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已经不符合当前改革实际、存在缺陷不完备的政策,及时研究修订,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密切关注财政部重新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程,待政策出台后,及时研究提出我区的贯彻实施方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报道,提升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知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不断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自治区改革推进情况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了解。加强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购买服务栏目”的建设,丰富栏目内容,建立政策咨询和答复通道,加快网站更新频率,及时将政策法规、经验作法、典型案例、指导性目录等内容在网站上进行发布宣传。
(三)严格规范购买行为,增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约束力。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政策规定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根据部门单位实际,适时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严禁将建设工程、融资行为和人员岗位聘用纳入目录。切实发挥财政预算管理的职能优势,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与部门预算的衔接,将部分较为成熟的购买服务事项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目录管理、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方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增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约束力,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
同时,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要求,指导各地各部门将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财政中期规划,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
(四)紧贴政府机构改革,加速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充分利用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将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紧密衔接。对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的分类、资金保障方式、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方面进行梳理和统计,摸清事业单位底数,会同编制管理部门加快研究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中涉及的人员编制、资金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养人”向“养事”的转变。
(五)支持社会组织培养,努力提升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会同民政部门认真研究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平对待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的业务。切实改善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对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再就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发现新增公共服务需求、促进供需衔接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新增公共服务需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加强管理,逐步明确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具体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承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的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六)强化绩效评价管理,着力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精神,在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和学习财政部确定的10个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省份的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前往试点省区进行调研,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尽快研究提出自治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七)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保障改革任务顺利实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加强财政政策学习,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着力解决好改革的思想动力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针对改革难点和棘手问题,不躲不靠,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沉下身子,耐心细致地做好对基层从事政府购买服务干部的政策指导。继续加强干部集中培训学习,在2019年举办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班,使从事改革工作的干部能够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好政策,全面提高干部准确理解把握改革政策的能力和水平,防止政策执行“走样”,确保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闫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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