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新财办综〔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工作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面广,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十分重要。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部门预算相关业务科室上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项目,指导推动县(市、园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二是构建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发挥财政部门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三是昌吉州财政局在内部制定了《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局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昌州财办(2016)46号文件)进行分工,结合科室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业务分工,责任落到科室,综合科牵头的内部工作机构;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
完备的制度体系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要求,一是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治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2015)73号文件),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内容,为做好前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推动我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拟定了自治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根据《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昌吉的实施意见》,将“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就业安置”、“聘请专职人员调解员服务”、“聘请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服务”三项内容纳入自治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是会同州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我州《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办(2015)9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深化要求、程序等事项。
(三)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应用
一是试点先行,推进典型示范。昌吉州购买社会服务涵盖城市公共文化、环境卫生、公共基础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植被保护、食品药品检测、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审计等诸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显拓展,项目、金额不断增加,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二是积极宣传,做好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告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按照《昌吉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规定内容,大力宣传向社会购买服务意义和重要性,努力为单位向社会购买服务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从改革发展的战略出发,积极探索,扭转思路,主动求变,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和新途径,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施。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
(一)昌吉州本级启动了对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方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州艺术剧院对演职人员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根据州编委核定的员额控制数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了购买服务所需资金470.6万元;传媒大厦后勤服务工作统一委托由劳务服务公司进行,根据核定金额拨付购买服务所需资金1100万元;矿山救护队购买救护劳动力资金50万元,环保局购买检查节能减排劳动力460万元。
(二)国家农业园区的市政维护领域,将城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委托昌吉市园林局和环卫局统一管理,将城区供排水维护、路灯、信号灯交由转移的公司进行维护,共安排资金462万元。旅游领域,将农博园的物业管理、园林绿化、锅炉房管理及煤款、智能温室维护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及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安排资金1628万元。
(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交通运输领域,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安排270万元,基本公共安全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服务社会化服务安排110万元,程安全服务领域,建筑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购买安排150万元,财政共安排530万元。
(四)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安排1461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将园林、环卫、供水管网、行政执法、物业管理安排1315万元, 技术性服务领域,安监局安全隐患排查、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技术安排资金146万元。
(五)其他各县(市)分别在环卫领域、园林绿化领域、审计领域教育领域、绿化养护、亮化及基础设施维护、河道管理等等方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共安排资金9192.8万元。采取试点后推进的方式陆续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实、做好。
(六)昌吉州2016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5项,安排资金16252.68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45项,金额14543.68万元;技术性服务8项,金额1189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2项,金额520万元。2017年预计68个项目,安排资金19439.72 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项目47项,金额12577.62万元;社会管理性服务11项目,金额5379.6万元;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1个项目,金额786万元;技术性服务6项目,金额222.5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2项,金额274万元;其他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1项,金额20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有待继续完善。目前,虽然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在公共文化、环境卫生、公共基础服务等领域进行了探索和试点,但政府购买服务还未完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操作流程。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为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创造平台,促进更多的社会组织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二)社会力量承接能力有限。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规模较小,承接服务和筹集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强。部分领域购买服务选择余地有限,有时甚至会出现有需求“买不着”的尴尬情况。
(三)进一步提高制度办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建设的范围建议:建立统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购买范围、购买方式、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办法规定。
(四)建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各地州选出几个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地区,实地召开观摩会,介绍交流经验,互相学习、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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