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昌吉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核查统计工作的通报
|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114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13 |
| 文 号: | 昌州财购〔2018〕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昌吉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核查统计工作的通报 | ||
昌吉回族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昌吉州人民检察院:
昌吉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核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昌州财购【2018】10号)文件,要求将核查统计车辆信息、汇总报告,务必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间,2018年11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截止2018年11月12日,共上报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核查统计表和报告的单位67个(详件附后),予以表扬。
其他未报单位严重影响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给予通报批评,限期于2018年11月16日前上报,对隐瞒、漏报、弄虚作假,延期后仍然拒不上报的单位和个人,将实名通报,并上报州党委、州纪委监委,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上报昌吉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单位名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11月13日
抄 送:自治区财政厅,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办、政办,昌吉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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