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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6 10:44: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10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0-26
文  号: 昌州财会〔2018〕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会〔20186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