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 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018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10 |
| 文 号: | 昌州财综〔2018〕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 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环保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8〕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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