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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 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0 11:32: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018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4-10
文  号: 昌州财综〔2018〕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 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环保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8〕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