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编制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 11:36: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041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1-19
文  号: 昌州财会〔2018〕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编制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直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通知》(新财会〔20184号)要求,财政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确保编报信息真实可用,提高编报质量,现就我州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 )、部门 (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本县(市 )、部门 (单位)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各县(市 )、部门 (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审核、汇总并报送汇总内控报告。

(三)开展分析应用。各县(市 )、部门 (单位)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县(市 )、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 )、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县(市 )、部门(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尚未开展内控建设或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内控建设。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

( 五 )编报范围。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涵盖全州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即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纳入和未纳入预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但不包括纳入预决算报告编制范围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关于填报软件。内控报告电子版要求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软件导出的.jio 格式报告文件。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编制手册、教学视频等在自治区财政厅官方网站 http://www.xjcz.gov-cn 下载。

(二)报告形式。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采取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方式。其中:纸质版报告为本地区(不能)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 部门 )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电子版报告包括填报软件导出的.jio 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三)报送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数据和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逐级上报,将本县市(园区)内部控制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州财政局会计科。

昌吉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由办公室(或财务科)负责填报本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州财政局会计科。

州财政局本级由办公室牵头,指定人员填报,会计科、监督科、国库科等所有科室配合做好州财政局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填报工作。

州财政局会计科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汇总工作。

(四)报送时间:各县市(园区)应于2018226日—310日期间;州直各部门(单位)应于2018226日—310日期间分批将审核汇总报告报至州财政局会计科。

(五)请各县市抓紧学习、抓紧布置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培训的相关资料在“昌吉州内控交流群”的“内控软件”压缩包里(含编报通知、软件安装包、参数、编制手册、教学视频)。州财政局将在近期组织州直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等布置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检查监督。州财政局将建立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门的国库、监督、预算、会计等相关科室每年将联合抽取一定比例的部门单位,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工作联系。诚请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加入“昌吉州内控交流群:584311809”,以便于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将通过“昌吉州内控交流群”平台适时发送单位(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并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到位的,督促其调整改进,帮助和指导单位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该软件与部门决算填报软件相似,如有问题可与财政局国库科()负责部门决算编制的同志沟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编制中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通知》(新财会〔20184号)

联系人:王全智 叶 洪

联系电话:0994-25222621899955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