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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求职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 2017-09-13 13:26:19 来源:财政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13年起,自治区财政实施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目前,自治区财政支持的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范围为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