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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4 12:17: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7-000048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7-04
文  号: 昌州财会〔2017〕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的通知》(新财会〔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州财政局。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