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04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1-27 |
| 文 号: | 昌州财会〔2016〕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新财会〔2016〕6号)转发给你们。中级资格证书由州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办理并发放。符合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的发自治区证书,分别在新疆范围和南疆四地州范围有效。考生可以登录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会计管理”栏目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证书。
附件: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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