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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2 11:49: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7-00016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6-12
文  号: 昌州财监[2017]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会计监督检查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信访局、昌吉回族自治州接待处、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三中学、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馆、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17〕9号)精神,我局决定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6月14日至8月15日,对你单位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质量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请贵单位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孟庆岚

检查组成员:马金萍甘民祖

联系电话:0994-251731218999552991

特此通知

附件:1、承诺书

2、财政监督检查资料清单(行政事业单位)

附1:

承 诺 书

昌吉州财政局:

按照财政检查通知要求,我单位向财政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并对下列情况做出承诺:

一、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开户账号等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所提供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如果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2:

财政监督检查资料清单(行政事业单位)

请你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2.2016年度单位部门预算报表,2016年度单位部门决算报表。

3.单位2016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报表。

4.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及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车使用等规章制度。

5.单位法人登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收费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房产证、票据领购证(含票据存根)等证件。

6.2016年12月31日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7.2016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明细表,需标明业务内容及发生时间。

8.2016年度大额政府采购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9.昌吉州财政局对你单位2016年度预决算的批复文件。

10.工资、津补贴发放表。

11.2015年度以来各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12.需提交检查组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