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17 | 信息分类: | 税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23 |
文 号: | 昌州财综〔2016〕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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