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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3 17:01: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17 信息分类: 税务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23
文  号: 昌州财综〔2016〕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