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7/2017-000168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19 |
| 文 号: | 昌州财监[2017]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和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 〔2017〕9号)要求,昌吉州财政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组织全州各县(市)财政局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加强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
各县(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
(一)钢铁煤炭行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去产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各县(市)财政局应选择地方国有钢铁、煤炭企业开展重点检查。此次检查除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外,还应重点关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以及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情况等。
(二)代理记账机构。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各县(市)财政局应选择年收入在200万以上和客户数量在20家以上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同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三)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财政部先后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各县(市)财政局要积极督促落实。各地可将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为全面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地方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检查。结合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积极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
各县(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1-2个重点行业开展检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财政局应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收支等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实效。要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审理、统一汇总”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检查工作;要抽调业务骨干,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应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昌吉州财政局将加强对县(市)检查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考评制度,对县(市)财政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比,考评结果要在全州通报并抄报财政厅。
(二)确保检查规模。要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着眼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各县(市)在保证完成3户总数量的要求前提下,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辖区内的检查户数。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面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切实加大对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守廉政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的其他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规范政务公开。各县(市)财政局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做好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办监〔2013〕10号)要求,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积极探索对企事业单位查处问题进行逐户公告,并与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各县(市)财政局要在所属地政府网站或财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名单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昌吉州财政局将对县(市)财政局开展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
各县(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昌吉州财政局报告。检查过程中,昌吉州财政局将采取实地巡视、组织座谈、集中汇报、编发简报、督查督办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各县(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强化督导力度。
三、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各县(市)财政局要按时报送以下材料:
1.5月19日前需报送的材料:
(1)本地2016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附件2)。此表反映上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处理处罚情况,包括去年未处理处罚完毕、今年延续处理处罚的事项。
(2)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为本地汇总数)。
(3)已发布的2016年度检查公告和2017年检查工作的布置开展情况。
2.9月15日前需报送的材料:
(1)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按照以下内容顺序组织文字:一是总体情况,要全面反映对县(市)财政局直接检查和组织县(市)财政局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二是采取的有效措施、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三是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四是针对问题、不足的相应措施,相关意见及工作建议。
(2)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专题材料。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对县(市)财政局应报送专题材料,主要总结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
(3)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4)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各不少于1篇。
3.日常报送的信息等材料:
检查工作开始后,对县(市)财政局要及时报送检查快报(不少于2篇),以反映工作动态情况;要报送1篇经验交流材料,总结反映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检查成效。
5月19日和9月15日上报的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电子版通过财政内网FTP报送;日常信息材料可直接通过财政内网报送。
财政内网接收人:昌吉州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甘民祖
联系电话:0994-2517312 (传真)
(二)考核评价
检查结束后,昌吉州财政局将对各县(市)财政局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各项材料报送的及时性、数量、质量等。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财政局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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