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7/2017-000069 | 信息分类: | 政务督查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08 |
| 文 号: | 昌州财办〔2017〕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 | ||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昌吉回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自治州“学讲话转作风 促落实”专项活动“转作风”的工作方案》(昌州纪发[2017]15号)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坚决整改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内容。
一是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情况。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是否超预算、超计划、超标准采购等问题。二是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昌吉州财政局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昌州財购字【2015】19号)的规定范围进行审批,是否擅自将集中采购项目改为自行采购;是否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和”协议价采购”的规定;是否建立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是否建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货物移交、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制度、是否实行问责制、责任追究制等问题。三是结合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自治州“学讲话 转作风 促落实”专项活动“转作风”的工作方案》(昌州纪发[2017]15号)在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方面。是否对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是否对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等问题。请州直各单位、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在5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州财政局采购办。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到州财政局采购办内网FTP文件夹中。
二、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参照本通知及时安排政府采购检查工作。
(二)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要严肃对待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如期完成检查任务,坚决整治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应付,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以及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将通报批评,对发现违纪违规的责任人,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建立政府采购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管理,建立政府采购管理的长效治理机制,坚决杜绝政府采购使用和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联系人: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康克毅
电 话:0994-252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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