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7/2017-00021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07 |
| 文 号: | 昌州财社〔2017〕34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6〕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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