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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5 17:07: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20 信息分类: 税务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15
文  号: 昌州财综〔2016〕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各县(市、园区)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