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20 | 信息分类: | 税务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15 |
| 文 号: | 昌州财综〔2016〕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各县(市、园区)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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