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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2 12:22: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6-000032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8-22
文  号: 昌州财会[2016]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审计局,州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16〕39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落实好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加快内部控制建设,决定在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及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贯穿单位各个层级,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做到全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重要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应于2016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形成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对策措施等),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明确下一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同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横向对比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县(市)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通过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督导评价得分较低的单位,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州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本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各州直部门(含下属单位)应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州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总结报告及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本单位(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将纳入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并通过州财政公众网进行宣传,供本地区、各单位学习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高效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财政、审计部门将持续开展内控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州直单位内控督导工作将于9月-10月进行。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经验。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择机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联系人:王全智 联系电话:0994-2522262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表说明

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