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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6 15:33: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7-000008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12-16
文  号: 昌州财购[2016]1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各委、办、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各县(市、区)财政局,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6】4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购【2015】2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财政局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財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6】44号)

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购【2015】26号)

4、昌吉州采购人评标代表授权委托书

5、昌吉州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表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