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7/2017-000008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16 |
| 文 号: | 昌州财购[2016]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昌吉回族自治州各委、办、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各县(市、区)财政局,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6】4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购【2015】2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财政局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財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6】44号)
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购【2015】26号)
4、昌吉州采购人评标代表授权委托书
5、昌吉州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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