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66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20 |
文 号: | 昌州财资管〔2016〕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财政局、自治州国资委、各相关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财资管[2016]7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和州本级主管部门涉及有行业协会、商会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两个文件(财资[2015]44号、财资管[2016]6号),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完成与行政主管机关脱钩工作。
二、符合脱钩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应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认真填报资产清查报表,重点按照资产清查报告要求内容,撰写文字材料上报州财政局。
三、上报时间2016年8月30日前。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的通知”(新财资管[2016]72号)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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