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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0 10:34: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66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7-20
文  号: 昌州财资管〔2016〕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自治州国资委、各相关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财资管[2016]7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和州本级主管部门涉及有行业协会、商会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两个文件(财资[2015]44号、财资管[2016]6号),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完成与行政主管机关脱钩工作。

二、符合脱钩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应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认真填报资产清查报表,重点按照资产清查报告要求内容,撰写文字材料上报州财政局。

三、上报时间2016年8月30日前。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的通知”(新财资管[2016]72号)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