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 寇新华 2514175
王凤茹 2514175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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