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15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30 |
| 文 号: | 昌州财综〔2016〕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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