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16 | 信息分类: | 税务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2-01 |
| 文 号: | 昌州财综〔2016〕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州旅游局,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2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一篇: 关于转发《国有科技...
下一篇: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