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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2 16:16: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30 信息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22
文  号: 昌州财社字〔2016〕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38号)要求,为做好我州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步骤

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4月底结束,分自查、交叉互查、重点督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进行,州人社局、就业局、财政局及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2015年各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二)交叉互查:2016年4月进行,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将组织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互查小组,对各县(市)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交叉互查。

(三)重点督查:2016年4月进行,交叉互查后,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针对自查自纠、交叉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四)整改总结:2016年4月进行,对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县(市)督促整改,并全面总结推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工作亮点,进一步促进自治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具体交叉互查和重点督查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资金运行监管情况。包括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情况;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五项资金管理制度及资金监督管理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是否健全。

(二)是否严格按照新劳社字〔2008〕82号、新财社字〔2011〕223号、新财社〔2014〕176号文件规定支付就业资金。即: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性支出;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在足额安排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资金的前提下,可用于就业再就业相关的政策宣传、培训、技能和创业师资培训、少数民族培训教材编印、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资补助、职业技能竞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运行支出、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补助以及开展就业工作所需的其它支出;支持创业促就业、促进就业宣传、劳动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劳务输出等促进就业的引导性资金支出,以及开展就业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

(三)资金审核支出情况。包括就业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支出,资金支出审核是否及时、严格、合规。检查有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支付使用就业专项资金。

(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采用虚报台账,编造人数、虚报人数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如:培训机构通过虚报课时,伪造培训证明和身份证明,虚报冒领、重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非定点培训机构和不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和领取补贴;职业介绍机构重复申报或编制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等。

(五)是否存在向不符合就业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违规支付补贴资金的情况。如:向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社区就业援助金;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资金等。

(六)是否存在着超出就业资金使用范围、违规使用就业资金情况。如:是否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是否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是否将就业资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委托理财等。

(七)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包括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就业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分析。检查有无资金滞留沉淀较大的问题。资金滚存结余规模较大的地区,要说明结余金额、近年变动情况和形成原因,明确化解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财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抓好本县(市)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就业资金筹集情况表、支出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在2016年4月6日前,同时上报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县(市)财政、人社部门要尽快制定详尽科学的自查方案,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时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科学合理运行。同时,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制度,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三)此次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明显,自查整改落实不力的县(市),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收回结余资金,并按比例扣减下年度应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38号)

联系人:州财政局社会保障科马丽萍

电话:0994-2224271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金露

电话:0994-2206022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