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13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09 |
| 文 号: | 昌州财资管〔2016〕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财政局,州国资局、昌吉州交通局、昌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粮食局、州审计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文物局、州民政局、州社保局、州住房公积金: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资管〔2016〕6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政府资产管理,逐步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86号),决定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为做好2016年昌吉州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资产报告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是国民的共同财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建立涵盖全部政府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和国家治理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摸清我州政府资产“家底”,有利于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摸清我国政府资产存量和增量情况,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于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各县市、各部门向自治州财政局报送工作时间均为2016年3月25日。政府资产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本次试点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自治州本级试点主管单位应做好试点布置和培训工作,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下属单位填报。
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方案》(附后)和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政府资产报告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资产报告工作方案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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