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1/2015-000118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5 |
| 文 号: | 昌州财资管〔2014〕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通知 | ||
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昌吉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昌州财资管〔2011〕2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涉及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应严格依照《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见附件)的规定执行,并到财政部门或权限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报废年限。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各单位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的,且没有损毁的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更新资金。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在使用、处置、更新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已达到使用年限,需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附资产处置清单)。
3.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和相关资料。如购货发票复印件、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照片复印件等。涉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另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无权证者可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有关批文)。涉及交通运输类设备的,应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编制情况登记本、车辆信息登记证的复印件。
4、符合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车辆所有单位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技术鉴定后,将报废车辆交付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废的公务车辆进行拆解,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另需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报废公务车辆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四、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另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房屋建筑物
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等级的房屋,需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需提交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房屋建筑物的附属配套设施,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等原因,造成附属设施无法继续使用的,需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交通运输类设备
1.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
(1)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需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
(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非个人原因)而造成严重毁损无法修复的机动车辆,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材料和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由于车辆自燃,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需提交消防管理部门认定报告。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等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性能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的设备,需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2.技术严重落后,必须用新的、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的设备,需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3.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种,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电梯设备、锅炉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需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
(五)被盗的固定资产需提供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证明文件。
(六)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
(七)对非正常造成损失的,要做情况说明,需提供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申请报废、报损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科室)组成国有资产清查小组,对申报单位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账务、实物、卡片进行清查、核实、认定。
六、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流程、权限及处置收入收缴管理等其他事宜,仍以《昌吉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昌州财资管〔2011〕28号)为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2014年2月21日
昌吉州财政局2014年3月6日印发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
序号 |
资产类别 |
最低使用年限 |
|
一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
|
1 |
大型计算机 |
10年 |
|
2 |
小型机 |
8年 |
|
3 |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
8年 |
|
4 |
网络安全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等) |
5年 |
|
5 |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
7年 |
|
6 |
笔记本电脑 |
7年 |
|
7 |
显示器(大屏幕显示屏) |
7年 |
|
8 |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
7年 |
|
9 |
复印机(复印速度小于等于20页/分钟的,总页数达到50万页;复印速度大于20页/分钟的,总页数达到80万页) |
7年/所附条件 |
|
10 |
速印机(650万张) |
8年/所附条件 |
|
11 |
扫描仪 |
8年 |
|
12 |
激光(喷墨)打印机 |
7年 |
|
13 |
针式打印机 |
6年 |
|
14 |
一体机(打印、复印、传真总页数达到120万页) |
7年/所附条件 |
|
15 |
传真机 |
6年 |
|
16 |
碎纸机 |
10年 |
|
17 |
投影仪 |
8年 |
|
二 |
电器设备 |
|
|
1 |
电视机 |
8年 |
|
2 |
电冰箱 |
10年 |
|
3 |
洗衣机 |
8年 |
|
4 |
摄像器材 |
12年 |
|
5 |
摄影器材、照相机 |
10年 |
|
6 |
普通空调机 |
8年 |
|
7 |
中央空调设备 |
15年 |
|
8 |
电开水器 |
6年 |
|
三 |
办公家具 |
|
|
1 |
办公椅、会议室椅、桌前椅、沙发(含茶几) |
10年 |
|
2 |
办公桌、会议室桌、书柜、茶水柜、保密柜 |
15年 |
上一篇: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
下一篇: 阜康市2024年财政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