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昌吉州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582万元,资金合计19582万元。
二、分配结果
2021年参与分配的资金共19582万元,依据自治区下达文件所列分配方案,经昌吉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分配结果为:木垒县2931万元,奇台县2976万元,吉木萨尔县3180万元,阜康市3095万元,昌吉市2679万元,呼图壁县2112万元,玛纳斯县2609万元。
公告单位:昌吉州财政局
监督电话:0994-2517104
通讯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
昌吉州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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