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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2-12-07 18:02: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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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自治州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州统一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参与拟定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指导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承担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査处理指导实施自治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指导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自治州村镇建设的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农村安居工程;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自治州重点(示范)村镇的建设。

(十ー)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ニ)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对自治州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社团管理。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实有人数88人,其中:在职人员58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8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

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城市建设科、建筑业科、村镇建设科、质量安全科、组织人事科。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34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0.35万元,降低14.04%,主要原因是:援疆资金减少,项目资金减少。本年支出1688.2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9.14万元,增长33.0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年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34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97万元,占96.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28万元,占3.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168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91万元,占75.99%;项目支出405.36万元,占24.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95.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34万元,降低6.3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减少。财政拨款支出150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5.64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12.69万元在本年度支出。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075万元,决算数1295.9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0.34%,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了绩效考核奖、“访惠聚”专项资金;二是追加了建设行业项目指挥台、“十四五”煤改电规划编制等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075万元,决算数1508.6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0.34%,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了绩效考核奖、“访惠聚”专项资金;二是追加了建设行业项目指挥台、“十四五”煤改电规划编制等项目资金。三是支付了上年结转未支付的建设项目审批平台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8.6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120101行政运行787.34万元;

2013499 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6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39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35.72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29.77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3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万元;

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378.00万元;

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12.46万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0.86万元;

2240106安全监管8.23万元;

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

2299999其他支出53.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5.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20.49万元、津贴补贴168.97万元、奖金115.69万元、伙食补助费32.02万元、绩效工资31.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2万元、住房公积金58.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04万元、离休费31.36万元、退休费7.72万元、生活补助1.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3万元。

公用经费117.82万元,包括:办公费9.16万元、印刷费2.13万元、咨询费1.59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1.93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取暖费13.51万元、物业管理费6.4万元、差旅费20.07万元、维修(护)费3.29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委托业务费9.38万元、工会经费6.07万元、福利费17.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46万元,比上年减少2.72万元,降低20.64%,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取得较大效果,“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度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2万元,占97.71%,比上年减少2.86万元,降低21.8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节约车辆开支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占2.29%,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自治区多次对我局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油料费、修理费、停车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开支内容包括餐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5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0.99万元,决算数10.4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8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次数和标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节约车辆开支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10.49万元,决算数10.2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57%,主要原因是: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节约车辆开支费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5万元,决算数0.2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十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次数和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77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县市建筑业质量安全监管、房地产市场调研、城市建设情况调研及燃气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各项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6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6131.12平方米,价值1079.79万元。车辆5辆,价值86.79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对全州10个县市园区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指导县市做好行业监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375.89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绩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人员绩效管理的意识不断提高;二是单位绩效监控制度的建设是新形势下的要求,对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虽然我单位2021年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但部分具体工作还不够细致,如预算编制及绩效工作与财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广大干部职工对绩效管理这项新政策、新规定学习理解不够;没有专业的绩效人员,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业务素质急需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认真编制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绩效管理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绩效理念,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提高绩效管理质量。

三是培养专业的绩效管理人员,提高绩效管理的水平,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1、2021年住建局决算公开.xls

    2、住建局项目绩效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