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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10-14 16:04: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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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拟订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较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委托、授权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自治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质量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建设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理企业产品备案。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县(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承担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三)与自治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自治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较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自治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州商务局负责拟订本地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办法,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办法。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实有人数210人,其中:在职人员10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99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3907.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12.13万元,增长201.69%,主要原因是:今年是机构改革年,按照昌州党办字(201956号文件精神,原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合并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的资产、预算等财务数据并入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原质监局账户内(财政预算代码不变),上年度数据只反映原质监局数据,本年度数据反映合并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由此,导致两年数据无可比性。

本年支出3888.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8.02万元,增长142.92%,主要原因是:今年是机构改革年,按照昌州党办字(201956号文件精神,原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合并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的资产、预算等财务数据并入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原质监局账户内(财政预算代码不变),上年度数据只反映原质监局数据,本年度数据反映合并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由此,导致两年数据无可比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390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0.39万元,占88.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46.86万元,占11.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388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16万元,占71.05%;项目支出1125.79万元,占28.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60.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68.47万元,增长167.85%。主要原因是:今年是机构改革年,按照昌州党办字(201956号文件精神,原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合并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的资产、预算等财务数据并入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原质监局账户内(财政预算代码不变),上年度数据只反映原质监局数据,本年度数据反映合并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由此,导致两年数据无可比性。

财政拨款支出3432.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4.44万元,增长164.39%,主要原因是:今年是机构改革年,按照昌州党办字(201956号文件精神,原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合并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的资产、预算等财务数据并入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原质监局账户内(财政预算代码不变),上年度数据只反映原质监局数据,本年度数据反映合并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由此,导致两年数据无可比性。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870.73万元,决算数3460.3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0.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绩效奖、抚恤金、南疆支教人员生活补贴等),项目经费(首届政府质量奖、“阳光食品”PPP项目、食品抽检经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访惠聚专项等),财政调剂收回指标197.6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870.73万元,决算数3432.8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绩效奖、抚恤金、南疆支教人员生活补贴等),项目经费(首届政府质量奖、“阳光食品”PPP项目、食品抽检经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访惠聚专项等),动用上年结转资金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2.84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1401行政运行38.50万元;

2011450事业运行0.56万元;

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0.93万元;

2013801行政运行2078.35万元;

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万元;

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65.11万元;

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50.01万元;

2013806消费者权益保护17万元;

2013810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万元;

2013811标准化管理56万元;

2013850事业运行73.36万元;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75.9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2.17万元;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20万元;

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91.7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3.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80.75万元、津贴补贴427.63万元、奖金192.89万元、伙食补助费202.07万元、绩效工资6.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2.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0.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71万元、住房公积金141.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58万元、离休费30.75万元、抚恤金23.52万元、生活补助4.73万元、奖励金10.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万元。

公用经费278.73万元,包括:办公费23.37万元、印刷费7.34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1.04万元、电费12.18万元、邮电费14.20万元、取暖费70.47万元、物业管理费7.93万元、差旅费26.43万元、维修(护)费4.94万元、培训费3.39万元、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工会经费14.04万元、福利费56.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1.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79万元,增长116.8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合并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相应增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2万元,占95.06%,比上年增加16.62万元,增长127.8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合并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相应增大;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占4.94%,比上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合并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相应增大。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燃油费、维护费、车辆保险费、通行费。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开支内容包括餐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0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3.24万元,决算数31.1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9.62万元,决算数29.6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62万元,决算数1.5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7.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73万元,比上年增加161.53万元,增长137.84%,主要原因是今年是机构改革年,按照昌州党办字(201956号文件精神,原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合并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价监局的资产、预算等财务数据并入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原质监局账户内(财政预算代码不变),上年度数据只反映原质监局数据,本年度数据反映合并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由此,导致两年数据无可比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3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3.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单位共有房屋47491.11(平方米),价值12753.42万元。车辆25辆,价值594.12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访惠聚”专业车辆2辆、机构改革待划转车辆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36个,共涉及资金1125.79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质量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激励制度得到了完善,建立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了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了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优化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了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了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二是严守安全底线不放松,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做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三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整合了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了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四是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五是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六是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入推进,深化了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存在项目人员、财务人员项目绩效工作认识不统一,沟通不及时问题;二是绩效目标填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填报标准把握不准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负责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共同做好项目绩效工作;二是强项目绩效业务知识学习,真正了解项目绩效工作实质,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促进相关工作同步进行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见后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届政府质量奖励经费

主管部门

昌吉州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0

250

25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50

250

250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昌州党办字(201956号文件精神,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州工作。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昌州政办发〔201843号 )《自治州落实新发展理念 促进二产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昌州党办发(〔201821号)组织评选首届政府质量奖5个,每家单位奖励50万元。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昌州政办发〔201843号 )《自治州落实新发展理念 促进二产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昌州党办发(〔201821号)组织评选首届政府质量奖。评选获得首届政府质量奖企业个数5家,8月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放首届政府质量奖250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评选获得首届政府质量奖企业个数(家)

5

5

10

10

/

奖励标准(万元/家)

50

50

10

10

/

质量指标

获奖企业社会公众知晓率(%

100%

100%

10

10

/

时效指标

项目所需时间(月)

12

12

10

10

/

成本指标

首届政府质量奖奖金数额(万元)

250

250

10

1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引导各行各业重视发展质量意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逐年提高

90%

15

15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提升各行各业质量强州工作意识。

持续

90%

15

15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获奖企业满意度(%

100%

100%

10

10

/

总分

100

100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