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维护自治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自治州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公安业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森林公安局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550.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6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增加。本年支出521.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51万元,降低3.61%,主要原因是: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均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55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71万元,占9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63万元,占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52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77万元,占84.2%;项目支出82.40万元,占1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3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515.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51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15.3万元,决算数539.7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9.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15.3万元,决算数515.5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4.1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54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3499 其他统战事务支出 0.39万元;
2040201 行政运行 396.10万元;
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5.95万元;
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9.35万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6.64万元;
2130213 执法与监督 7.1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8.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4.5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33万元,比上年减少1.59万元,降低7.25%,主要原因是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压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万元,占99.56%,比上年减少1.19元,降低5.55%,主要原因是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压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0.44%,比上年减少0.4万元,降低81.63%,主要原因是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餐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45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0.33万元,决算数20.3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原因是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压缩费用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原因是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压缩费用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原因是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压缩费用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0.24万元,决算数20.2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原因是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压缩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09万元,决算数0.0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原因是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压缩费用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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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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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 |
2019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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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d —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昌吉州森林公安局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6万元,比上年减少6.42万元,降低12.59%,主要原因是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压缩办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7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本单位无房产,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车辆7辆,价值165.81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1.5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财政下拨资金管理规范、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预算资金全部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林区社会大局稳定,林区群众生态和环境意识有所提高,林区人民群众满意度较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单位内控职责不够细化,项目预算的绩效设定与实际的项目支出存在些许差距,争取在今后工作中准确把握项目资金支出,达到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目前财务工作量较大,任务繁重,为了能够适应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实施,要进一步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没有预算坚决不支付;二是进一步细化单位内控职责和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的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中央转移支付 |
||||||||||||
主管部门 |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 |
实施单位 |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6.5 |
6.5 |
6.5 |
10 |
10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6.5 |
6.5 |
6.5 |
— |
1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负责维护自治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涉林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65%以上;涉林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 |
维护自治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开展执法次数4次。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指标值 |
完成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执法行动次数(次) |
4 |
4 |
6 |
6 |
/ |
||||||
办理案件数(个) |
12 |
12 |
6 |
6 |
/ |
||||||||
办理全州境内治安案件和林业部门授权的行政案件查处率(%) |
90% |
90% |
6 |
6 |
/ |
||||||||
办理全州境内涉林刑事案件破案率(%) |
100% |
100% |
6 |
6 |
/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0% |
90% |
5 |
5 |
/ |
|||||||
审限结案率(%) |
90% |
90% |
5 |
5 |
/ |
||||||||
全年开展卷宗质量抽查(次) |
2 |
2 |
5 |
5 |
/ |
||||||||
执法(检测)设备完好率 |
100% |
100% |
5 |
5 |
/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时限(月)(案件必须在24个月之内侦查终结) |
24个月 |
24个月 |
6 |
6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错案率(%) |
10%以下 |
10%以下 |
15 |
15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1000万元 |
1000万元 |
15 |
15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95% |
98% |
10 |
10 |
/ |
||||||
总分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业务费 |
|||||||||||||
主管部门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单位 |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 |
28 |
18.1 |
10 |
65.0% |
6.5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8 |
28 |
18.1 |
— |
65.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负责维护自治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涉林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65%以上;涉林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 |
维护自治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涉林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65%以上;涉林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100%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指标值 |
完成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刑事案件侦破(65%) |
办理全州境内涉林刑事案件;涉林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65%以上 |
办理全州境内涉林刑事案件;涉林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65%以上 |
10 |
10 |
/ |
|||||||
治安案件查处(95%) |
办理全州境内治安案件和林业部门授权的行政案件;涉林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 |
办理全州境内治安案件和林业部门授权的行政案件;涉林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 |
10 |
10 |
/ |
|||||||||
质量指标 |
执法质量(次) |
全年开展2次卷宗质量搜查 |
全年开展2次卷宗质量搜查 |
10 |
10 |
/ |
||||||||
时效指标 |
全年完成率(%) |
95% |
95% |
10 |
10 |
/ |
||||||||
成本指标 |
人均办案经费6.5万元 |
6.5万元 |
2.79万元 |
10 |
4 |
按照人均办案经费指标,年初预算数应为39万元,实际数为28万元,计算完成值基数偏低。人均办案经费实际使用2.79万元,未达到指标要求。原因是年度案件发案率低,办案经费使用偏少。改进措施:加大执法巡查、侦办力度,努力提高案件受理和侦办数量,足额保障办案经费。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林区经济损失(万元) |
100万元 |
100万元 |
7 |
7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林区社会稳定 |
辖区发案少,社会大局稳定 |
辖区发案少,社会大局稳定 |
7 |
7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林区植被、野生动物保护 |
持续好转 |
持续好转 |
8 |
8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向林区群众开展法制宣(次) |
2次 |
2次 |
8 |
8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区人民群众满意评价(%) |
≥80% |
80% |
10 |
10 |
/ |
|||||||
总分 |
100 |
90.5 |
||||||||||||
附件1: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中央转移支付 |
|||||||||||||
主管部门 |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 |
实施单位 |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7 |
17 |
0.6 |
10 |
3.8% |
0.38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7 |
17 |
0.6 |
— |
3.8%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负责维护自治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涉林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65%以上;涉林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 |
维护自治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涉林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65%以上;涉林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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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指标值 |
完成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执法行动次数(次) |
4 |
4 |
6 |
6 |
无 |
|||||||
指标2:办理案件数(个) |
12 |
12 |
6 |
6 |
无 |
|||||||||
指标3:办理全州境内治安案件和林业部门授权的行政案件查处率(%) |
90% |
90% |
6 |
6 |
无 |
|||||||||
指标4:办理全州境内涉林刑事案件破案率(%) |
100% |
100% |
6 |
6 |
无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案件办结率(%) |
90% |
90% |
5 |
5 |
无 |
||||||||
指标2:审限结案率(%) |
90% |
90% |
5 |
5 |
无 |
|||||||||
指标3:全年开展卷宗质量抽查(次) |
2 |
2 |
5 |
5 |
无 |
|||||||||
指标4:执法(检测)设备完好率 |
100% |
100% |
5 |
5 |
无 |
|||||||||
时效指标 |
指标1:案件办理时限(月)(案件必须在24个月之内侦查终结) |
24个月 |
未超过24个月 |
6 |
6 |
无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错案率(%) |
10%以下 |
无 |
15 |
15 |
无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1000万元 |
800万元 |
15 |
12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群众满意率(%) |
100% |
100% |
10 |
10 |
无 |
|||||||
总分 |
100 |
87.38 |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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