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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10-14 10:43: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法学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指导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开展活动。

3、组织会员参与自治州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单行条例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4、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外法学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同国内省市区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5、组织评选自治州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活动。

6、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会员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主办法制、法学刊物,编辑法学资料。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2019年度,实有人数2人,其中:在职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部门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8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99万元,降低23.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上年度实有人数5人,本年度实有人数2人,故工资福利预算拨款数减少。本年支出8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09万元,降低23.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上年度实有人数5人,本年度实有人数2人,故工资福利预算拨款数减少。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8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19万元,占99.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9万元,占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8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9万元,占75.96%;项目支出20万元,占24.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万元,降低23.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上年度实有人数5人,本年度实有人数2人。财政拨款支出8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09万元,降低23.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上年度实有人数5人,本年度实有人数2人。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83.73万元,决算数83.1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64%主要原因是:支出标准难以与年初预算数完全保持一致,难以百分之百控制项目进度的取舍,故略有差异。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83.73万元,决算数83.1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64%主要原因是:支出标准难以与年初预算数完全保持一致,难以百分之百控制项目进度的取舍,故略有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19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3601行政运行41.35万元;

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

2013650事业运行15.09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5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8.04万元、津贴补贴11.62万元、奖金12.29万元、伙食补助费3.94万元、绩效工资3.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万元、住房公积金4.73万元。

公用经费7.63万元,包括:办公费0.23万元、手续费0.02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培训费2.64万元、劳务费1.49万元、工会经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16万元,比上年减少1.26万元,降低36.8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开支压减三公经费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26万元,降低36.8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公车私用、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加强用车申请与监管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日常公务出差、调研等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及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年度无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16万元,决算数2.1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16万元,决算数2.1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万元,比上年增加0.90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拨付培训费,但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先后在哈尔滨、昆明办两期培训班,培训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4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单位共有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19.77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0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按期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二是完成当年的调研报告12篇;三是基层法学会法学研讨和对法律工作指导能力在本年度有所提高;四是完成法治宣传服务6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调研不深入、理论知识不扎实;二是年初项目绩效与项目执行时间不同步,资金支付集中至第四季度,项目发展不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县市基层的调研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法学培训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二是进一步完善细化年初绩效目标,加大项目执行力度。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昌吉州法学会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州法学会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

20

2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0

20

2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当前核心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智库”“智囊团”作用,着力在优化机构、完善管理模式、穿心运行机制方面下功夫,履行好思想政治引领、法学研究、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责。本年度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

启动了课题研究征集、法治宣传服务、机构改革、理事会换届、组织法治理论研究、《庭州法学》期刊编撰等工作,全年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调研报告数量(篇)

12

12

6

6

 

指标2:完成《庭州法学》数量(期)

4

4

6

6

 

指标3:完成法治宣传服务任务(次)

6

6

6

6

 

质量指标

指标1:当年法学研究成果按时结题率(%

60%

62%

8

8

 

指标2:成果刊发、媒体报道次数(次)

12

15

7

7

 

……

 

 

 

 

 

时效指标

指标16月份前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

6个月

6个月

7

7

 

成本指标

指标1:保障法学会专项业务整体运行成本

20

2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法学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奖励数(个)

1

1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基层法学会法学研讨和对法律工作指导能力

逐步提高

有所提高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州法学会成员单位和会员满意度

95%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