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订自治州“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认证。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自治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自治州畜牧兽医工作。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自治州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定中央、自治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自治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自治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自治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自治州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促进自治州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林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实有人数145人,其中:在职人员6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2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328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0.59万元,增长88.36%,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合并年中新增项目资金以及人员经费。本年支出3184.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1.33万元,增长114.83%,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合并年中新增项目资金以及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328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6.11万元,占99.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02万元,占0.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318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38万元,占44.39%;项目支出1770.8万元,占55.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76.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24.40万元,增长98.35%。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合并年中新增项目资金以及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184.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3.16万元,增长128.90%,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合并年中新增项目资金以及人员经费。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064.94万元,决算数3276.1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07.63%,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收入。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064.94万元,决算数3184.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9%,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4.18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47万元;
2130101行政运行1115.86万元;
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0万元;
2130104事业运行200.05万元;
2130108病虫害控制1.29万元;
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0万元;
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6.31;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1661.21万元;
2240106安全监管2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44.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3.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91.4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1.65万元,比上年减少20.37万元,降低48.48%,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根据机关事务管理统一安排,对州农业农村车辆进行调整,一般公务用车减少3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十条规定,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2万元,占82.31%,比上年减少21.50万元,降低54.6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占17.69%,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增长41.72%,主要原因是涉及单位改革,上级部门工作检查频次高,导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2019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维修维护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公务接待费3.83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农科院专家以及各项会议业务工作接待。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379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1.8万元,决算数21.6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6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和区州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17.97万元,决算数17.8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8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和区州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83万元,决算数3.8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中央和区州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批次和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44.91万元,增长311.18%,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合并,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7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3993平方米,价值644.49万元。车辆8辆,价值296.28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30个,共涉及资金1770.8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作用,全州农业农村工作水平得到提升;二是促进全州农牧民增产增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预算绩效管理学习不够深入,不能准确掌握各项填报要求;二是应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提高绩效填报的准确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绩效填报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绩效填报的准确性;二是根据项目工作开展计划,合理编制绩效指标预期值。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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