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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司法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9-25 18:35:58 来源:昌吉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实施办法。

2)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全州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4)监督和指导全州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监督和指导全州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监督和指导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对自治州辖区内监狱、劳教所的监督、协管工作;负责自治州特殊刑释解教人员的接送工作。

8)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州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具体负责全州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全州各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监狱、劳教所领导的考核配备工作,负责全州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惩戒工作。

12)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司法局决算包括:昌吉州司法局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昌吉州司法局2018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司法局本级

 

2

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

 未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138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37万元,增长0.98%,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中央彩票基金的增加;支出138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42万元,增长10.9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资调整、绩效奖金标准提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二是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业务工作有了新的要求;结余18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1万元,降低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资调整、绩效奖金标准提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二是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业务工作有了新的要求。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4.07万元,占9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6.13万元,占2.6%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918.23万元,决算数1380.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0.31%,差异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工资和2018年调资;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三是2018年度追加资金(绩效奖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访汇聚工作经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与七五普法经费、中彩金法律援助经费等)。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78万元,占73.66%;项目支出366.04万元,占26.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918.23万元,决算数1389.8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1.36%,差异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工资和2018年调资的支出;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的支出;三是2018年度追加资金(绩效奖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访汇聚工作经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与七五普法经费、中彩金法律援助经费等)的支出。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4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2万元,降低1.6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压减公用经费金额。财政拨款支出1353.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42万元,增长10.9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调入人员工资和2018年调资的支出;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的支出;三是2018年度追加资金(绩效奖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访汇聚工作经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与七五普法经费、中彩金法律援助经费等)的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1019.07万元,项目支出334.6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1万元,降低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资调整、绩效奖金标准提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二是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业务工作有了新的要求。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918.23万元,决算数1344.0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6.38%,差异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工资和2018年调资;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三是2018年度追加资金(绩效奖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访汇聚工作经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与七五普法经费、中彩金法律援助经费等)。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918.23万元,决算数1389.8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1.36%,差异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工资和2018年调资的支出;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的支出;三是2018年度追加资金(绩效奖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访汇聚工作经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与七五普法经费、中彩金法律援助经费等)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2万元,减少1.6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压减公用经费金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3.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61万元,增长9.8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调入人员工资和2018年调资的支出;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的支出;三是2018年度追加资金(绩效奖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访汇聚工作经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与七五普法经费、中彩金法律援助经费等)的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公共安全支出1314.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万元,其他支出26.1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福利支出88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6万元,资本性支出65.37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918.23万元,决算数1344.0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6.38%,差异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工资和2018年调资;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三是2018年度追加资金(绩效奖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访汇聚工作经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与七五普法经费、中彩金法律援助经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918.23万元,决算数1353.6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7.42%,差异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工资和2018年调资的支出;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的支出;三是2018年度追加资金(绩效奖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访汇聚工作经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与七五普法经费、中彩金法律援助经费等)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8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1万元,降低5%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2万元,降低5%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8.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7万元,占97.93%,比上年减少0.08万元,降低0.29%,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占2.07%,比上年减少0.32万元,降低35.56%,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昌吉州司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检测费、加油费、保险费、停车费过路费等。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8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州司法局调研、考察、交流学习、工作检查等发生的接待费用。昌吉州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5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9.35万元,决算数28.1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该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该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7.8万元,决算数27.5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86%,差异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55万元,决算数0.5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3.22%,差异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管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昌吉州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35万元,比上年减少113.17万元,降低52.03%,主要原因是细化记账方式,细化分类项目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3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单位共有车辆14辆,价值268.79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法律援助工作日专人值班解答问题;二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三是开展法律案件质量互查、法律援助工作站检查及法律援助联系工作会议各1次。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执行数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法治庭州微信平台项目;二是组织普法宣传活动3次。三是组织普法骨干培训和观摩各1次。四是对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情况进行了1次督查;完成50个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零启动工作;对县市“七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进行了1次检查。

人民调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人民调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组织人民调解员工作培训1次;二是与电台合作开办“我的人民调解故事”专栏。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下一步改进的措施是:一是更加科学规范的使用资金。二是在设置绩效目标时更加明确细化,与绩效目标考核指标挂钩。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0601行政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指反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2040605普法宣传: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2040607法律援助;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指其他用于公共安全的支出。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反映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2299901其他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昌吉州司法局

2019年9月20日

附件: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