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昌州党办[2008]9号文件,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自治州所属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能是:
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⑵、依法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⑶、领导自治州所属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⑷、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它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⑸、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自治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⑹、依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⑺、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⑻、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⑼、对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⑽、对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⑾、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⑿、对自治州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⒁、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自治州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⒂、依照有关规定,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级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县、市党委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级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⒃、组织指导自治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⒄、规划和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
⒅、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部门部门本级决算(没有所属单位)。
纳入昌吉州检察院(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昌吉州检察院本级单位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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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2991.56万元,与上年3928.3万元相比,减少936.76万元,降低23.8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5个科技强检项目实施并完工,2018年所有项目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故收入较2017年下降。支出3128.54万元,与上年3491.78相比,减少363.24万元,降低10.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5个科技强检项目实施并完工,2018年所有项目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故支出较2017年下降。结余691.3万元,与上年828.28相比,减少136.98万元,降低16.5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历年结转结余数额较大,2018年消化了一部分,致使结余降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9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9.44万元,占总收入的96.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2.13万元(包括援疆资金收入100万元,利息收入2.13万元),占3.41%。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2113.88万元,决算数2991.5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1.52%,在执行过程中,追加了司法警察加班补贴、检察干警及司法警察服装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资金,故本年收入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2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2.31万元,占总支出的79.66%;项目支出636.22万元,占总支出的20.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113.88万元,决算数3128.5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8%,差异主要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追加了司法警察加班补贴、检察干警及司法警察服装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资金,故本年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89.44万元,与上年3732.96万元相比,减少843.52万元,降低22.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5个科技强检项目实施,追加相应资金,故收入较2017年下降。财政拨款支出2952.37万元,与上年3491.78万元相比,减少539.41万元,降低15.4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5个科技强检项目实施并完工,费用大部分已支出,2018年项目全部投入使用,故支出较2017年下降。其中:基本支出2316.14万元,项目支出636.2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8.25万元,与上年结转结余241.18万元相比,减少62.93万元,降低26.0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历年结转结余数额较大,2018年消化了一部分,致使结余降低。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113.88万元,决算数2889.4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6.67%,差异主要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追加了司法警察加班补贴、检察干警及司法警察服装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资金,故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113.88万元,决算数2952.3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9.67%,差异主要原因在支出过程中,追加的司法警察加班补贴、检察干警及司法警察服装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资金,故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9.44万元。与上年3732.96万元相比,减少843.52万元,降低22.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5个科技强检项目实施并完工,费用大部分已支出,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2017年下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2.37万元,与上年3491.78万元相比,减少539.41万元,降低15.4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因本院支出内容特殊,故按照功能分类科目大类公开,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2926.24万元,其他支出25.2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与福利支出支出2198.23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支出33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17万元,资本性支出369.35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889.44万元,决算数2952.3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2.93%,差异主要原因追加了司法警察加班补贴、检察干警及司法警察服装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资金,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889.44万元,决算数2952.3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2.93%,差异主要原因追加支出司法警察加班补贴、检察干警及司法警察服装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资金,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变化。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691.30万元。与上年828.28万元相比,减少136.98万元,降低16.5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8.25万元。与上年241.18万元相比,减少62.93万元,降低26.09%。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6.39万元,比上年80.66万元减少4.27万元,降低5.29%,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减少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74.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4.0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6.96%,比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71万元减少0.64万元,降低0.86%,减少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占3.04%,比上年5.95万元减少3.63万元,降低61.01%,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减少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昌吉州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保养、保险、燃料、过路过桥等。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2万元,主要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减少接待支出。昌吉州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29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78.20万元,决算数76.3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31%,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综合利用资源,合理安排,严格出车用车次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0,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74.4万元,决算数74.0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44%,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综合利用资源,合理安排,严格出车用车次数;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80万元,决算数2.3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8.94%,差异主要原因是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用办案业务补助经费予以补助。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昌吉州检察院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4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55万元相比,减少了226.81万元,降低77.53%,主要原因一是严格管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压缩支出,二是2018年财务核算时严格将机关运行经费和其他经费区分核算,核算的方法不同所致。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6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4辆,价值610.62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客车一辆,用于诸如单位干警参加州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大型公务外出时;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内容涉密,故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开展情况不作公开。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40401:指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499:指其他检察支出 ,反映除了检察行政运行支出、机关服务支出、“两房”建设支出、检察监督支出、检察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049901:指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了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安支出、国家安全支出、检察支出、法院支出、司法支出、监狱支出、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国家保密支出、缉私警察支出以外的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13499:指其他统战事务支出,反映除了统战行政运行支出、统战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统战事务机关服务支出、宗教事务支出、华侨事务支出、事业运行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2299901:是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昌吉州检察院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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