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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9:28:29 来源:昌吉州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检察院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昌州党办[2008]9号文件,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自治州所属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自治州所属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它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自治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6、依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0、对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1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2、对自治州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4、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自治州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依照有关规定,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级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县、市党委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级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6、组织指导自治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7、规划和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23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的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牌子)、检察技术处、监察处、检务督察室、行政装备处、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处、反贪污贿赂侦查处、反贪污贿赂综合指导处、反贪污贿赂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3个派出机构:昌吉监狱检察室、昌吉劳教所检察室、州看守所检察室。

(三)人员编制

总编制数121名,其中:行政编制113名(含州综治办抽编1名),工勤编制8名,行政在职人员101人。

公务用车编制26辆,实有公务用车24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行〔2017〕3号),2017年昌吉州检察院收入预算为190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2.98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检察院支出预算为190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02.98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1902.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1.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3.16万元。

(三)2017年昌吉州检察院收支预算公开

详见附表【1】、【2】、【3】。

(四)2017年昌吉州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1、基本支出预算

昌吉州检察院2017年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902.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1.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3.1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支出安排2930000元,主要维持单位日常公用开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总体支出745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安排407000元,服务采购支出安排340000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2017年昌吉州检察院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78.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8万元,与2016年预算安排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办公办案接待,预计接待批次35批,接待人数26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检察院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74.4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持平。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燃料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4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持平。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1】收支总表

2、【1-1】财政拨款收支表

3、【1-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

4、【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5、【2】收入预算总表

6、【3】支出预算总表

7、【3-1】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8、【3-2】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9、【3-3】基本支出预算——工资福利支出

10、【3-3-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工资福利支出

11、【3-3-2】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工资福利支出

12、【3-4】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

13、【3-4-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商品和服务支出

14、【3-4-2】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商品和服务支出

15、【3-5】基本支出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3-5-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3-5-2】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3-6】基本支出预算——其他资本性支出

19、【3-6-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其他资本性支出

20、【3-6-2】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其他资本性支出

21、【3-7】项目支出表——经济科目

22、【3-7-1】项目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

23、【3-7-2】项目支出表(政府性基金)

24、【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25、【5】政府采购预算表

昌吉州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