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和保障的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分类指导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代管州直党群系统、州直政府系统有关部门的财务预决算、收支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
4、负责州级机关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州级机关“四套班子”办公楼和州政府综合办公大楼房产、附属房产的使用、分配和综合管理;负责干部宿舍等有关房产的产权、产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缮维护管理。
5、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拟定自治州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接待服务标准;负责来州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政务接待工作。
7、负责州级机关“四套班子”办公楼、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和州科技馆大楼的内部环境卫生、庭院绿化、公用设施管理等工作。
8、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我局内设共五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管理科、房产基建科、资产管理科、节能科。
(三)人员编制
截至2016年年末,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有在职人数17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行〔2017〕3号),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476.57万元。
收入预算为47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57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
(二)关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预算为47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6.57万元占100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有房产的维修,管理及取暖费有所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三)关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预算为47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6.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有房产的维修,管理及取暖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支出预算426.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17万元,增长下降19.32%。主要原因是:本年公有房产的维修,管理及取暖费有所减少。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20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1.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专项业务经费50万。
(五)2017年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26.5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18.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42万元、津贴补贴48.86万元、奖金5.36万元、伙食补助费21.42万元、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5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2万元、住房公积金15.92、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0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0.88万元、电费、邮电费1.02万元、取暖费56.2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取暖费54.59万元,职工取暖费1.7万元)、物业管理费、差旅费10.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0.17万元、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1.18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1.57万元、福利费3.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其他公用支出4.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14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增加0.09万元(详见附表【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出差任务稍有增加,油耗增加,过路费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7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接待批次9批,接待人数132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36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增加0.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出差任务稍有增加,油耗增加,过路费增加。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监督检查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9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出差任务稍有增加,油耗增加过路费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及下属0家行政单位、0管理事业单位和0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84.66万元,降幅29.0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经费结余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1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655.72平方米,价值318.78万元。
2.车辆3辆,价值1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价值109.9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辆,价值 万元;其他车辆 辆,价值 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8.93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46.34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机关事务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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