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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7:26:01 来源:昌吉州发改委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分析州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促进自治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建议;综合协调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提出自治州国土开发、区域经济、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引导和促进全州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3、汇总和分析自治州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对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自治州储备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制定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组织拟订自治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自治州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推进自治州城镇化建设,跟踪调查小城镇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论证自治州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自治州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汇总编制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审批、报批及开工报告;审批国家、自治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或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负责自治州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实施自治州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安排自治州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使用方向;指导和协调自治州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招投标活

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6、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自治州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第三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以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自治州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自治州用于以工代赈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能源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7、研究提出自治州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自治州全口径外资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负责自治州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的工作。

8、负责自治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州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州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州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农村经济发展科、工交能源发展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外资经贸流通科、重点项目科、稽察办、价格科、收费科、法规科以及下属事业单位价检局、认证中心、援疆办、节能办。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 1 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 家,事 业单位 2 家,纳入昌吉州发改委部门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昌吉州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昌吉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编委核定编制共49人,实有在职47人、离退休人23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945.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4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5.9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为9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5.9万元占 100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8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转入社保,退休费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关于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出预算为9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7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8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转入社保,退休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预算1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与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支出预算77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84万元,增长(下降)16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转入社保,退休费预算减少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26.8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与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项目支出预算无增减变动

(五)2017年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775.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66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11.1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2.1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增加3万元(详见附表【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2017年预算安排州发改委系统专项会议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变动。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专项会议工作餐,预计接待批次30批,接待人数28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8.1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变动,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停车过路费,维修费,审验费,保险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变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5万元,上升7 %。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和单位承担工作业务量加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17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3835.31平方米,价值231.69万元。

2.车辆 12辆,价值30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2辆,价值302.59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 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50.24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277.42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发改委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