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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9:30:47 来源:昌吉州法制办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州政府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承担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州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3.负责对自治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对自治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州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市政府及州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报备工作。

5.负责组织自治州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编辑出版自治州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州单行条例民族语言文本。

6.指导自治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州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总结交流自治州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纠正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7.负责依法审查自治州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依法审查和确认自治州本级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负责全州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协调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承担自治州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受州政府领导委托,承办涉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它诉讼事务。

9.负责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10.承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业务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列工勤编制1名。

法律顾问室列事业编制3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州政府法制办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79.17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州政府法制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州政府法制办收入预算为17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9.17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法制建设费增加;二是行政运行费增加;三是因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增加事业编制3人,并聘请了8名法学专家、10名律师和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用于支付顾问工资报酬。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关于州政府法制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州政府法制办支出预算为17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9.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社保医疗经费;项目支出预算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增加事业编制3人,并聘请了8名法学专家、10名律师和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用于支付顾问工资报酬。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州政府法制办基本支出预算109.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8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社保医疗经费;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85.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万元,增长191.67%。主要原因是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增加事业编制3人,并聘请了8名法学专家、10名律师和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用于支付顾问工资报酬。具体明细包括:行政复议业务经费10万元、立法项目经费15万、事业经费5万元、依法行政经费10万元、法律顾问经费30万元。

(五)2017年州政府法制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州政府法制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1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9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州政府法制办“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3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和严格公务接待。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17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和单位接待规定,减少会议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例会公务接待,预计接待批次2批,接待人数28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州政府法制办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规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规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万元,增长36.32%。主要原因是计划召开一次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活动。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州政府法制办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 1 辆,价值23.3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23.3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7.73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法制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