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昌吉州人大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7:44: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人大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

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一府两院”个别组成人员的任免;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1.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内设机构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服务中心;办公室为综合办事机构,下设4个科,秘书科,老干人事科,行政管理科(挂接待联络处的牌子),信访科;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综合科(挂备案审查科牌子),财经工作委员会下设综合科,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下设综合科,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下设综合科,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下设综合科。

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科级)。

(三)人员编制

本单位编制人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制14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在职职工51人,离退职工5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人大常委会部门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204.51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04.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4.51万元、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人大常委会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单位收入预算为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20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8.3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工资交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发放政府性基金预算昌吉州人大常委会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万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三)关于昌吉州人大常委会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单位支出预算为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20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034.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0.1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工资交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发放项目支出预算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比上年增加了17.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的培训支出;二是增加了人大编撰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编撰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立法条例、工作报告等;三是增加了人大信访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信访调解、督办工作支出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034.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0.14万元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工资交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发放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昌吉州人大常委会811.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3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比上年增加了17.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的培训支出;二是增加了人大编撰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编撰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立法条例、工作报告等;三是增加了人大信访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信访调解、督办工作支出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万元、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费30万元、人大立法经费15万元、代表工作经费60万元、人大编撰工作经费20万元人大网站运行经费10万元

(五)2017年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88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9.92万元、津贴补贴161.08万元、奖金21.11万元、伙食补助费64.26万元、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9.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1万元临时工工资3万元、住房公积金57.85万元、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万元、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0.44、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取暖费10.1万元、奖励金2.94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48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0.5万元、电费2.41万元、邮电费3.88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50.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6万元、福利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昌吉州人大常委会30.53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昌吉州人大常委会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昌吉州人大常委会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人大及各省市业务对接、学习、考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预计接待批次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0批,接待人数昌吉州人大常委会12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昌吉州人大常委会28.73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昌吉州人大常委会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油料费用以及支付车辆过路费等,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3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昌吉州人大常委会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3.44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人大常委会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750.61万元。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我单位与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用一栋办公楼。

2.车辆12辆,价值44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价值447.97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45.97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256.67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人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