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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2-10 21:55:49 来源:统战部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了解自治州统战工作的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工作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州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斗争,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3、负责联系自治州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自治州党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自治州党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自治州党委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州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市党委统战部部长;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代表人物和社团开展联谊活动,做好争取、团结工作。

6、了解并反映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指导县(市)和自治州各部门、单位的统战工作;指导

有关社团、协会的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战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工作;受州党委委托,领导自治州工商联党组,指导州工商联工作;加强统战部的自身建设,提高统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好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领导自治州社会主义学院开展工作。

12、承办州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州统战部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 4 个科室,分别是:

办公室、民族宗教科、党派经济联络科、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州统战部编制数15,实有人数 15 人,其中:在职15 人,较上年预算人数增加0人;退休7人,较上年预算人数增加0 人,公务用车实有数4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州统战部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485.6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统战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州统战部收入预算为48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5.69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各项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预算一致。

(三)关于昌吉州统战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州统战部支出预算为48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1.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是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各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2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宗教人士培训费10万元。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州统战部基本支出预算261.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 万元,下降 3.89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各项经费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19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6.3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 万元,增长4.46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宗教人士培训费10万元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24万元。

(五)2017年昌吉州统战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州统战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61.6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 21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州统战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7.9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7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经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统战业务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10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州统战部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4辆,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7.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调研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7.63万元,下降 17.8%。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州统战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0平方米,价值 0万元。

2.车辆 4辆,价值15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价值 157.4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辆,价值 0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 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7.3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43.1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统战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