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管理保障,防震减灾科技管理 地震监测预报管理 防震减灾执法监督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地震应急 防震减灾宣传。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地震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 3个科室,分别是:监测预报科(地震监测网络中心)、震害防御科、应急救援科(综合科)。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地震局编制数 14人,实有人数 14人,退休3人,;无离休人员。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地震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265.47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二)关于昌吉州地震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地震局收入预算为26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5.47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9.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有1人退休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昌吉州地震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地震局支出预算为26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9.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有1人退休;项目支出预算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资金无增减 。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地震局基本支出预算229.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06万元,下降 8%。主要原因是:1人退休 。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169.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资金我增减 。具体明细包括地震应急救援8万元,“三台一中心运行费”17万元,活断层探测费5万元,地震监测网络中心业务费6万元。
(五)2017年昌吉州地震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地震局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4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84.1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 4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地震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2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福建援疆、各省地震局对接工作便餐,预计接待批次3批,接待人数3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地震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修、车辆加油等,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1.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7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基本工资调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18.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地震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53.3万元
1.房屋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
2.车辆 1 辆,价值 29.29 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价值29.29 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 辆,价值 0 万元;其他车辆 0 辆,价值 0 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 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224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上一篇: 昌吉州一中2017年部...
下一篇: 昌吉州档案局2017年...